笔迹鉴定法律规定怎么做?
什么是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查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笔迹鉴定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笔迹鉴定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根据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进行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由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鉴定意见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笔迹鉴定的流程
- 委托鉴定: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需要经法院同意。
- 选定鉴定机构:法院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后7日内确定鉴定机构,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 鉴定准备:鉴定机构收到鉴定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鉴定要求的,应当及时受理;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 鉴定实施:鉴定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要求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制作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的鉴定专用章。
- 鉴定意见质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书后15日内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小编总结
笔迹鉴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如果您需要进行笔迹鉴定,建议您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您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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