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一、可以补办吗?
离婚协议在法律程序上的确可进行补办操作。
具体做法为:首先取得明及自身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随后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查阅离婚记录档案,在相关人员将您们的档案资料调出后,依据个人的申请要求,以复印形式提供以往办理离婚登记时留下于民政部门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从而完成补办手续。
关于离婚协议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应,如下几个方面需特别注意:第一,需要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其次,针对权的归属以及用的承担与支付方式也需详细列明。
再次,涉及到共同财产分配事宜,涵盖房产、家庭用品、金钱、债权等在内的各类资产都应作明确划分。
此外,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以及双方签字确认这些条款也都非常关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证、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分割财产需要吗
关于是否对协议进行公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实并不存在强制性的要求和制约。
只要参与签署该协议的各方人等,皆达到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责任认定的标准;其次,分割协议需出于各签署方真诚且无欺诈的意愿表达,任何虚假构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不予承认其合法性;最后,在经过双方均对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成一致共识后,根据正规渠道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则该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刻生效,不必再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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