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字了,然后就可以去自己去申请离婚吗?
一、签字了,然后就可以去自己去申请吗?
1、签署后,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2、在正式履行离异程序时,当事人务必共同携带、簿、书等法定资料,以及各自准备好的若干张专属照片。
同时前往所在地所属的民事保护机构大厅进行业务办理。
3、在此过程中,需经由双方同时签字并捺手印确认,同时还需要就子女的归属、的分割处理等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及协商,以明确达成共识,随后需将离异协议亲手书写至民政部门提供的专用表格中,并再次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如此,一方可依法顺利完成离异手续的申请与办理工作。
若仅有个别一方前往,则民政部门可能无法进行相应的受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女方有权卖吗
在离婚之后,女方处置房屋的行动并不必然需要前夫的同意及签名确认。
假如该房地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且在离婚协议中尚未予以分割,那么在此情况下,女性若欲出售该项房地产则必须征得前夫的亲笔签署和明确认可。
但如果该栋房屋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基于其所享有的法定所有权,便有权对房产做出任何适当的处置决定,因此,女性售房之时无需得到前夫的事先批准或签名应允,可自由地进行变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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