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吗
一、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吗
在正式办理前,均须签署离婚协议书。
依据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必备要件便是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且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时所需携带的必备文件之中便包含离婚协议书这一项。
离婚协议书实质上是由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已然破裂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自愿就有关、未成年人归属、配偶的支出责任以及子女监护及探访权等重要议题进行综合考虑后所订立的书面合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以不得离婚签订协议有效吗
至于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这取决于协议的签署方式以及协议所约定的具体内容。
如果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离婚后的财产划分事宜,则需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即在前和婚后的婚姻生活当中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有权自由约定其归属权,例如分别占有、共同拥有、部分彼此持有、部分共有人等多种方式。
这些约定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这样才能对双方产生切实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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