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满几年准许离婚
一、离婚冷静期满几年准许离婚
满三十天就准许离婚。离婚冷静期没有几年那么长,只有三十天,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期满未撤回的,就可以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选择撤回离婚申请后,想再次离婚的,就需要重新申请,重新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有必要请律师吗
家庭财产状况比较简单,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也没有啥债务,并且夫妻双方对子女的问题都没有什么争议的,就没有必要请律师,直接签订,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行了,拿到离婚证后,就各自生活。
家庭状况比较复杂,共同财产较多,或者债务较多的,可以考虑请律师,毕竟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当事人理清里面的逻辑关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能够避免离婚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从而影响稳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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