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一、的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在处理事务时,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颇具法律效力。
虽然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更为显著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事先进行的公正程序成为协议具备有效法律地位的绝对条件。
关于“协议是否能够被撤销?”,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允许协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
而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的管辖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该项权力归由案件当事人的居住地以及财产分割行为的发生地所在的公证处行使。
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分割事宜,则需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负责管辖和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相当于吗
1、离婚协议并未能等同于离婚证书。
尽管二者名称相似,但实际上无法充当正式的离婚文件,且仅能作为用于办理的参考资料。
也就是说,如欲实现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请求,经过审批后,方可领取相应的离婚证书。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尚未办理完毕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未生效。
2、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际,男女双方均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能够证实男女双方确实自愿解除婚姻,并且已经妥善安排好以及财产划分事宜,那么便会颁发离婚证书。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离婚不仅仅需要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更重要的是,必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实与监督,获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书,方能最终实现离婚的目的。
3、需要值得强调的是,离婚协议并不属于一般的合同范畴,而是涉及到人身关系变动的特殊协议。
因此,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仅受到一般协议有效性要件的制约,同时还需要满足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要求,即具备特定的形式要件,这样才得以在法律层面上产生相应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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