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悔了,可以再起诉吗
一、后悔了,可以再起诉吗
在夫妻正式签署离婚协议后,若有任何一方选择后悔,那么仍然有机会提起法律申诉。
当婚姻中的双方在协议离婚以后,对于财产分配方案产生异议,并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时,家事法庭将会对此案进行受理。
在经过法庭严格的调查审理之后,如果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压迫等等不良行为的证据,那么将根据法律规定,毫不犹豫地拒绝并驳回主张方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在我们中国现行的实际情况下,当签署离婚协议的夫妇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大多数情况下,民政部门都会要求他们双方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然后才能给予他们相应的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和债务吗
关于遵循协议离婚之后,能否重新分配财产及其所附带的相关债务问题,其可能性取决于两方面因素的限制:首先,必须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相应的诉求至法院;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当初订立相关协议时遭受了对方的欺诈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依照国家制定的相关,对于任何夫妻中,如果其中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破坏、挥霍属于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或者蓄意篡改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来试图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在他们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上述行为者将被审判机关判定应得的份额减少甚至被剥夺。
而在婚姻解除后,若另一方发现了前述类似的行为,则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申请对原有再行分割。
如在离婚过程中未能明晰阐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事宜,那么在离婚之后仍可对这部分尚未处理过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双方在此情况下应该坐下来共同商议财产分割事宜,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援引尚有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清为理由,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进行分割,经审查后若确认确有相关财产果真未得到妥善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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