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更改离婚协议可以吗
一、后更改可以吗
在法律层面上,完成之后,离婚协议也是可以经过双方同意进行修正和修改的。
通常情况下,修正和修改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前往当地机关对已经签署的新的离婚协议进行公正处理;另一个则是通过向所在地级市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离婚协议的申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还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如果其中一方准备对离婚协议实施修正或修改,而对方对此持有异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提议修正和修改的那一方可以选择拒绝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后续事宜。
此外,除上述两种修改方法之外,针对特殊情况,比如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也就是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期间内,夫妻双方依然有权就此事进行相互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
同样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意图改变原来的离婚协议内容,另一方表示反对,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意图改变协议的一方有权选择用拒绝办理离婚相关事务作为回应。
然而,对于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如果因问题发生争执,并要求重新审理或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满足条件的话,人民法院保留审理此类申请的权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有效吗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确实能够产生效力,协议中所规定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针对子女的赠与行为。
这种处理方式只适用于夫妻双方之间存在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即夫妻两人或其中一方拥有财产的所有权。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能合法地处理这些财产。
此外,离婚协议也是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和沟通之后达成的共识,这其中就包括了将指定财产赠送给子女的决定,这个条款被视为一种赠与形式。
只要没有明显违反或者其他法定条件,那么这份赠与的内容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问题在于,子女应该如何去行使他们获得的这项权利呢?如果子女已经成年,那么他们完全具备独立行使此项权利的能力。
但是,若子女年龄介于8到18岁之间,属于的话,赠与就视为纯粹获取经济利益的合法行为,因此赠与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对于年龄不足8岁的孩子来说,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此时无论他们是否能从赠与中获得任何好处,对于他们来说都需要有法定代理人来代为执行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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