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中还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开庭中还可以吗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法律事务中,当事人双方是有权利通过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来达成和平离婚的目的的。
具体而言,需要遵循如下的操作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法庭递交撤诉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解除诉讼程序;夫妻双方需就子女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充分且详细的协商,达成共识;双方需要签署格式完备的以确保各项事宜清晰明确;之后,他们应携手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常驻区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最终,在静候三十日的冷静期过后,双发必须亲自协同至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正式的离婚申请并领取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前调解能离婚吗
庭前调解系指自案件立案获准登记之后,在正式之前,主审法官通常会邀请相对方参与者共同前往,以主审法官主持的形式开展调解活动。
该机制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所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期望在正式开庭审理前,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劝导与说服的工作,进而化解双方之间的冲突纠纷与误解,实现和平或者友好地解除婚姻关系。
大部分法院在履行庭前调解职能时,往往会尊重并征询当事人双方的意愿。
若有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则主审法官将无需再继续此阶段流程,直接进行开庭审理程序的推进。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