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租车费要求谁出
一、交通事故租车费要求谁出
在交通事故中,租车费的承担主体通常取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
如果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合理的租车费一般应由对方承担。但需注意,租车费应在合理范围内,通常参照当地同类型车辆租赁的市场价格。
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担租车费。同时,主张租车费需提供相关证据,如租车合同、支付凭证等,以证明租车的必要性和费用的合理性。
若己方全责,租车费则需自行承担。总之,租车费的最终承担要综合事故责任划分、租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相关证据等因素来确定。
二、哪些行为属于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却驾车驶离现场的;
3.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后又返回的;
4.将伤者送到医院,却未报案且无故离开的;
5.将伤者送到医院,却留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的;
6.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离开现场且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事故发生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复核多久过期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超过三日,就无法再申请复核。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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