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怎样计算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怎样计算
首先呢,我们来谈一下金吧!这个根据您在事故中受伤的程度来决定是多少。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你们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从您被认定为伤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总共二十年来计算。
接下来,我们要聊聊被人的生活费问题。
这个费用主要是给那些需要照顾的家人的,比如孩子啊、老人啊等等。
然后呢,我们再说说医疗费赔偿金额。
这个数字就是把所有的医疗费用加起来,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当然,这些费用都得是实际发生过的)。
再来看看赔偿金额。
这个费用是根据你因为这次事故而失去的工作收入乘以你因伤休息的时间来计算的。
还有护理费。
这个费用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你需要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期限来决定的。
最后,我们来谈谈交通费赔偿金额。
这个费用就是你为了看病而花掉的实际交通费用。
至于住宿费赔偿金额,它是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你住了几天来计算的。
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和营养费赔偿金额。
这两个费用都是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你住了几天来计算的。
最后,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后续治疗费、车辆及财物损失等方面的疑问,也可以随时向我咨询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民事;并为每一位被告分别准备一份;
(二)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以供参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同时附上工作单位开具的;
3.用于证明交通费用的正式发票;
4.受害者及其近亲的证明,若受害者属于,则应尽可能提供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程度的证明;
6.被抚养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例如《书》等。
以上所列证据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适当的增加或减少,并按照民事起诉状的数量提交至人民法院;
(三)此外,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的复印件或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如果选择代理,则需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署授权。
三、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索赔时需要哪些材料呢
在处理业务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首先,原始的或经过复印的保险保单;其次,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交通警察机构所开具的带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简单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以及出险事故的原因证明(若属于一方事故,且保险已经派员抵达现场进行勘查,那么您无需提供此项资料;但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请务必提交);再次,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此外,还需要提供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复印件;接下来,您需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以及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然后,您需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以及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最后,您可能需要提供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通常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以及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同时,您还需要提供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草图、相关事故车辆损失的照片以及赔款通知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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