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有冷静期吗
一、夫妻双方也有冷静期吗
即便婚姻当事人达成共识选择离婚,依旧需要遵守相关所设定的“冷静期”条款。
此项条款的设立初衷在于给与夫妻双方更长的时间去反思婚姻状况,以防因一时冲动而草率作出离婚决定。
在冷静期的有效期内,无论夫妻哪一方都有权利撤销先前提出的离婚申请。
冷静期的实施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能激励夫妻双方更加审慎地对待离婚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前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
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夫妇需遵循首先自主协商,取得共识的程序,而不应单方面做决定;当无法通过自行商议解决时,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由人民根据实际财产状况,并考虑到对子女及女方权益的保护,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定。
另外,对于贡献相对较大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物质上的补偿,补偿金额将从最终分配的财产中予以扣除,若分配所得财产不足以支付补偿金,则需要从该方的个人财产中补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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