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一、协议离婚必须在地办理吗
依照我国现行之规定,夫妇俩可自主决定前往当初缔姻关系之婚姻登记机构或任选其中一方所在地区域内的民政部门来完成的办理。
这就意味着,若您与您的伴侣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了共识,且齐备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则您们皆可自由挑选一处符合上述条件的场地来履行相关程序。
值得留意的是,在办理协议离婚过程中,您需向工作人员提交双方的件、书以及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等必备材料。
书还须明确双方对于权归属、等重要事项的约定,以期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能否约定违约金
在婚姻关系双方正式签署解除婚约协议的过程中,法律允许双方就逾期履行约定责任所导致的违约金问题进行合理的协定。
具体来说,当事方可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当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一额的违约金;或者,也可通过协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若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那么人民将有权依据违约方及受损方的书面申请,酌情对前者所述违约金金额进行相应的提高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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