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愿离婚是不是有冷静期
一、自愿离婚是不是有冷静期
自愿离婚为协议离婚,需设立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日算起30天内,如任一方不愿离,可向该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如双方都愿意分手,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临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结婚关系。
协议书中需写下双方欲离婚的意愿及对于孩子权益、财物责任、债务处理等问题的商定答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后多少日办理
1. 根据相关,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应当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离婚决定。
最迟可在三十天之内完成离婚手续办理。
为避免因情绪过激而产生的草率决定,部分正在积极推行夫妻间的冷静处理程序。
2.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离婚案件处理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法院有权设立不超过三个月的冷静期来处理离婚诉讼。
这无疑为需要时间思考和处理离婚事宜的夫妻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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