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协议离婚吗
一、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吗
在此情况下是可以考虑的。
法律规定,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不允许提出离婚要求,但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是法院认定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形时则另当别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在上述时间段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申请,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法院认为确实存在需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况。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有还要承担债务吗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界定所涉债务究竟属于夫妻双方应当共担的共同债务,抑或是仅应由某一方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
若债务被判定为共同债务,则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即便在离婚之后亦不能免除此项义务。
反之,若债务系由夫妻中的一方自行负担,且并未与另一方共享,亦未将其用于婚姻家庭生活之中,那么在离婚之际,另一方可通过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共同生产经营之用,从而使对方独自承担该项债务。
所谓,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是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欠款,又或者是由一方单独产生但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
简言之,如属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为其承担任何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须继续履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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