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些什么证明
一、协议离婚需要些什么证明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以下必要的证件与证明材料:首先,个人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是必不可少的;
证书也是必须要准备的;最后,还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文件。
这份协议书上需要明确地载明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事宜自愿达成一致的意愿,同时还要详细列出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具体处理方案,保证各方意见能够得到全面且深入的沟通和协调。
《婚姻登记条例子》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在达成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您需准备如下所需材料:
1.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原件与复印件)。
2.双方各自的户口簿(同样包含原件与复印件)。
3.您们曾经领取过的结婚证(同样必须含有原件和复印件,如若两本结婚证书皆已遗失,则应额外提供由民政局加盖查档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作为替代)。
4.离婚协议书纸质版本共需准备一式三份(请注意,为保证有效性,事先无需在该协议上签署姓名。
只有当民政局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签署。
离婚协议书内应明确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
5.每位当事人需提交两张尺寸为2英寸乘以2英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如若存在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详细协议(其中应明确规定子女的、及财务安排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7.若双方均非本地居民,且选择在其中一方长期居住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还须提交当事人的有效。
8.对于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军人身份证明文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同意离婚的书面证明。
9.根据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您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财产分割协议、财产证明、、有效通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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