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夫妇的书原件;
2.特定身份的人士所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其个人情况和所在地而定)包括:
(1)在中国大陆地区居民,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2)在海外拥有侨民身份的人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护照,以及永久居留证(又称“绿卡”);
(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住的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所持有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并且需要出示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居民,则需提供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同时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非本国籍的外国公民,应持有有效的护照或其他相关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草案(建议一式三份);
4.关于上述协议的副本,每位申请人各自递交两张其个人近照(必须是近期拍摄且为1寸大小、个人头像半身、免冠)。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女方怎么判
婚前协议离婚的话,就按之前签的那份儿来分呗。
要是想修改协议内容,那就再找个时间商量下;还有就是实在谈不拢,上法庭呗。
到时候,可能会认为个人财产不用分,但共同财产得看具体情况,照顾孩子、女人和没犯错的人。
如果是夫妻共有的,那就自己商量着办吧,不行就让法院判;法院还是会看具体情况,照顾孩子、女人和没犯错的人。
至于个人财产,离婚后还归原主。
债务这块儿,一般也不分,谁欠的债就谁还,大家一起欠的就大家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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