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相关条件有哪些
一、相关条件有哪些
关于协议离婚的必备要素,其基本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准许离婚的前提条件,双方的身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已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妻资格,同时,这也要求他们各自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完成整个过程;其次,无论是出自自愿与否,他们都必须确保自己在离婚议题上的内心真实想法表达是没有分别且一致的;再者,他们还需要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最后,他们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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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可以追回财产吗
在协议离婚的情景中,当事人双方可依据共同协商的结果对财产予以合理划分。
若其中一方感觉到协议中所列的方案有失公允或者涉嫌欺诈等不当情形,则有权利在所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申请,企图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分配财产权益。
然而,在此须明确指出的是,当正式签订、离婚事宜办妥时,且在协议内部条款确实对财产分割做出过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的话,那么通常,会尊重协议约定的内容,绝不会轻易地进行改动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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