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冷静期是必须到吗
一、武汉离婚冷静期是必须到吗
在法律程序中,针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往往需要遵守特定的原则和程序,其中包括离婚事务的处理。
然而,并非所有类型的离婚都必须经过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若是夫妇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选择离婚,那么他们必须经历为期三十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
但是,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婚姻问题,如等,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时便不需要等待离婚冷静期的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给当事人双方提供一段时间来冷静思考,审慎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了两个月了能直接拿证吗
在法律规定中,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三十日内均可领取离婚证书,如果超出这个时限将会被视为撤销离婚请求。
若当事人仍坚持离婚意愿,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当事人必须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方能完成。
在此过程中,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如未能按照此要求进行操作,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婚姻冷静期是否违背婚姻自由原则
民法典在原本的体系基础上,新增了关于夫妻双方在办理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
离婚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双方选择以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
当双方决定采取协议离婚的途径时,应首先备齐包括离婚协议、书以及个人明等在内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若其中任意一方对离婚事宜产生反悔之意,则可向该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如双方在这期间内仍有尚未达成共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商议解决,同样可以在撤销申请后进行重新协商,待问题妥善处理完毕后再次提交离婚申请。
在这30天的期限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便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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