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等冷静期两方如何更快离婚
一、不想等冷静期两方如何更快离婚
倘若彼此均持离婚意愿,且不愿经历冷静期之困扰,则可考虑通过友好协商缔结的途径完成这一过程。
在拟定协议的过程中,务必明确财产分配和子女等重要议题,并以确保双方权益得以合理保障为前提。
完成协议后,携带由双方签字确认的以及个人件等必备文件,共同赴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此种方法虽然相对便捷,但仍需确保双方对于协议条款达成共识,从而规避可能出现的后续纷争。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一个月过了可以不去吗
若离婚寂静期已经达到一个月的期限,是否需要亲自前往办理,主要依据于双方当事人是否仍维持离婚意愿以及所采用的离婚策略。
倘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并且仍旧坚定地希望离婚,那么双方应当依照先前达成的共识赴当地政府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否则此前提交的申请有可能被视为无效。
若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在冷静期结束之后,原告方需重新向递交,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告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反诉。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还算数吗
在经过冷静期之后,夫妻俩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已经合法地解除婚姻关系。
在这个阶段终止后,男女双方有责任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严谨地提交离婚申请并领取离婚证书。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请,那么将被视为撤销了离婚的意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冷静期结束后,若未能完成离婚手续,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是有效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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