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没去怎么处理
一、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没去怎么处理
若在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满三十个日历日后仍未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该登记机构将有权力认定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自动撤回。
若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仍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唯有经过重新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或选择提起离婚诉讼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自实施离婚冷静期政策以来,在冷静期限届满之后,夫妻二人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新的离婚申请并申领才能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30天是强制的吗
诚然,离婚冷静期30天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政策规定。
离婚冷静期亦可称作离婚斟酌期,它基于离婚自由原则,旨在为婚姻当事人提供申请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段缓冲期。
严谨地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登记申请的那日算起,任凭哪一方均有权在此期间内撤销其提出的离婚请求。
所设定的这30天静默期目的在于给予双方一个深思熟虑、审慎抉择的空间,以防止因情绪激动或者冲动而导致作出不明智的决定。
若截止至这30天期满之后又过了另外30天,但双方仍未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则该离婚登记申请将会被视为已被撤回,从而不会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三、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离婚冷静期”并非的措施,其含义为夫妻在达成离婚之意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缓做出决定,重新审视彼此关系后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流程。
此项措施仅应用于政府机构的相关操作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而达成的,若有任何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可向提出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并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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