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一、广州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广州市,办理离婚登记程序中往往设置了为期30日的冷静期。
这一阶段中,夫妇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其离婚申请。
若在冷静期内,夫妇二人仍坚决决定要解除婚姻关系,且符合法定的,便可正式办理,完成婚姻关系的解除。
设立这一条例的初衷,旨在为夫妻双方预留充分时间来反思自身行为并缓解潜在的矛盾冲突,有效避免因情绪激动所导致的任意决策。
这里需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涉及离婚原因是由于等特定情形时,可能会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相应特别处理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第61天还能去离吗
用户当您与配偶提交离婚申请之后,将经历一段法定的冷静期,该冷静期的期限通常为30日。
在此期间内,您和您的配偶均享有重新审视自身意愿的权力,对于是否真正希望终结这段婚姻生活作出更理智、更成熟的决策。
若至第61天,也就是冷静期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您与配偶仍坚定地选择离婚,那么便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继续推进离婚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冷静期满30天当天可以办离婚吗
当离婚冷静期限满三十天的那一天,夫妻俩是有权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必须要经历一段长达三十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离婚申请。
若在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依然坚定地选择离婚,且对于财产分配、等关键议题已经达成共识,那么便可自冷静期届满次日开始,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总而言之,只要在离婚冷静期限满三十天的那一天,夫妻双方能够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即可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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