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夫妻不能见面吗
一、冷静期30天夫妻不能见面吗
离婚冷静期乃在实施之中,当事人双方在上诉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拥有为期三十日之周期以审查其是否仍确信继续离婚事宜。
在此期间内,对于夫妻双方是否应见面交流并无法律上的硬性约束,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若二人共同认为面对面谈话有助于更好地沟通与处理分歧,可以选择该方式进行;反之,倘觉见面可能导致争执加剧,亦可选择保持距离。
关键在于充分利用这短暂而宝贵的时间,认真反思,并最终做出对各方均能带来最佳利益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30天后又离婚的流程
自三十日冷静期满之日起,男女双方当事人需再次赴往原申请办理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颁发离婚证书。
若在冷静期中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均未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则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如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颁发离婚证书,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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