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60天冷静期还可以离吗
一、离婚60天冷静期还可以离吗
当离婚冷静期结束之际,倘若两位当事人皆倾向于维持离婚的决定,那么此后的三十日内,应由他们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以取得离婚证,从而完成整个离婚登记流程。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不能按时出席或者刻意延迟至冷静期届满第三十一日后才抵达现场,该次离婚意愿将会失去有效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仍将保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若两位当事人希望继续推进且必须再度面对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另一方面,若在冷静期中,夫妻双方均未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之内(即30日),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否则,此行为便视作是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度过了六十日的冷静期,但只要两位当事人仍然坚定离婚之决心,他们依旧可透过再次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离婚以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30天是全国统一吗
离婚冷静期是全部全国范围内实行推行的政策规定。
在进行之际,始发需要向婚姻登记处正式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整整30日的期限之后,二位还需共同前往同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
倘若未能按期前去申请办理,那么将被视为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的原先申请。
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指夫妻在决定离婚之际,政府会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双方先行分开静思熟虑,待情绪稳定之后再去决定究竟是否要继续进行离婚的法律程序。
三、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一个人可以拿离婚证吗
离婚案件经过冷静期之后,任何人不得单独前往领取离婚证书。
若仅有一方当事人领取了离婚证书,则被视为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相关,离婚证书的颁发必须由双方共同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办理,除非是通过判决离婚的情况除外。
离婚冷静期,通常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际,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离,直至双方均已充分考虑并做好决定后,方可再次协商是否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离婚冷静期仅在政府机构内部实施。
而关于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仅仅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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