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书怎么拟定
一、协议离婚书怎么拟定
拟定协议离婚书需明确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其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号码、住址等,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其二,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如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支付方式及数额、的行使等。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成长需求。
其三,财产分割事宜,详细列出的清单,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并明确各财产的归属方式,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共同共有,以及如何进行财产的转移手续等。
其四,债务处理,分清和个人债务,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避免日后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
其五,离婚的原因及双方的意愿表达,要简洁明了地阐述离婚的原因,同时双方需明确表示自愿离婚。
最后,在协议离婚书末尾,双方当事人应签字并注明日期,如有见证人,见证人也应签字。协议离婚书应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二、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双方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起草。书需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
其次,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的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然后,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
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安排双方进行离婚冷静期,冷静期为 30 天。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如双方仍愿离婚,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将为双方颁发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之前可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顺利办理。
三、协议离婚什么内容无效
以下情况协议离婚内容可能无效:
其一,协议离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对子女的权且无需支付抚养费,而这种约定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违背了法律对子女权益的保护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
其二,协议离婚的内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境外以逃避国家税收等,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的约定无效。
其三,协议离婚的内容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被另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受到威胁、逼迫,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该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无效。
总之,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真实自愿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协议离婚内容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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