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如何强制执行
一、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如何
若经协议离婚之后,前配偶仍旧未能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作为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权就此问题向提出诉讼请求,并且同时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诉讼程序当中,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这份已经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且证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支付孩子用的义务。
经过法庭的公正审理,将会依法做出相应的裁判结果。
倘若被告依然拒不支付应尽的抚养义务,那么法律将授权执法机构对其财产进行冻结或扣押等强制性措施,以此保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怎样写才有效
若需拟定一份合法且有效力的协议书,应当涵盖以下几个要点: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真诚心愿;其次,对于子女的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双方务必达成共识,并且用详尽的条款予以明确规定;再者,需确保所订立的协议内容不会涉及到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最后,协议书签署双方均须在上面亲笔签名,同时标注具体的日期。
除此之外,签署本离婚协议书时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以保证其具备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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