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法律效益吗
一、协议离婚有法律效益吗
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我国,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只要离婚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协议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此时离婚协议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关于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协议离婚一方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
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承担债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一)对内有效。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自愿承担所有债务,这是双方对和债务的一种自主处分。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那么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是有效的。即承担债务的一方按照约定承担债务,另一方无需再对这些债务负责。
(二)对外效力存在限制。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不知道夫妻间的债务承担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只有在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才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所以协议离婚一方自愿承担债务在对内关系上有效,但对外不能当然免除另一方对善意债权人的债务责任。
三、协议离婚一方没有到场可以吗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离婚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大法律行为。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核实与确认。这一过程中,双方到场才能确保各自表达真实意愿,也能保证登记机关准确审查相关情况。如果一方没有到场,登记机关无法确切知晓未到场一方对于离婚相关事项的真实想法,也就无法进行正常的协议离婚登记手续。所以,协议离婚时一方没有到场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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