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有冷静期
一、第二次离婚有冷静期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离婚冷静期制度主要应用于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并且仅在一次性阶段生效。
具体来说,无论这是当事人首次提交离婚申请,抑或是其二次提出离婚申请,只要双方决定采取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并向主管部门递交离婚登记的书面要求,便需坚守一段特定时间的冷静期(通常设定为30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撤回离婚请求,从而有效防止因冲动而做出的错误决定。
然而,若双方已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离婚,或者某一方在冷静期中没有撤销申请书,反而坚定地推动,那么他们将不受到冷静期制度的约束。
因此,对于二次提出离婚的当事人而言,如果选择以协议方式解决问题,仍需遵循冷静期制度;但若选择以诉讼方式处理,则无需受此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个月冷静期一方反悔怎么撤销
在诸如离婚等涵盖广泛的家庭法律纠纷领域,当双方协议设定了冷静期并且期间出现任何一方的反悔行为,需要依据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来妥善解决问题。
所谓的“冷静期”实际上是双方为化解冲突、给予彼此充分的时间去冷静思索所共同制定出的一段时间段,其本质上被视为民事协议的一部分。
如果有任何一方在冷静期中改变初衷,并希望撤销先前的协议,他们必须首先与另一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
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或者修改这份协议。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是撤销还是修改协议,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承担可能随之而来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设立冷静期的过程中,双方务必审慎考虑并详细约定所有相关事宜,以尽可能地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三、离婚冷静期为多少天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之规定,在过程中设有三十日作为心理评估与冷静思虑期限。
该项规定在省天台县亦同理施行。
具体而言,自婚姻登记机构接收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三十日内如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对离婚事宜表示反对或犹豫,均可选择向原申请机构撤回其离婚登记申请。
在前述期限期满之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否则,将被视作已主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据此,浙江省天台县城的离婚冷静期设定为整整三十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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