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冷静期30天后可以延迟吗
一、民政局冷静期30天后可以延迟吗
没问题的亲们!30天离婚冷静期结束以后,你们得在第31天到第60天之间的任何一天内,两个人务必都得亲自跑一趟,去民政局领取哦~注意啦,第一阶段的那个30天才叫做“冷静期”,这是一段不能改变的时间。
也就是说,在收到你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的30天之内,婚姻登记机关只会把这些资料存放在柜子里面,而不是立刻帮你们办离婚手续哈。
在这段时间里呢,夫妻双方都有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哟。
接下来要说第二阶段的这个30天了,它是从前面提到的那个30天到期之日开始计算的,本质上算是“有效期”吧。
在这第二个30天里,夫妻俩必须再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一次,告诉他们你们还是想离婚才行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一个月过后没去,还需要再重新申请吗
离婚冷静期过后要是没去申请的话,那就等于撤销了!得重头再来。
按照咱们国家新出炉的《民法典》来看,冷静期结束以后的那30天内,你们俩必须一起去民政局领个离婚证书才行啊,不然就算是主动放弃申请了哦。
而且,如果这事儿拖着不办理的话,可能就得重新商量或者来离个婚了。
噢在冷静期过完之后,如果有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话,也得另外申请,别管是因为啥原因,离婚这个申请就是会被撤销掉的呢。
如果你们真的决定好了都要离婚,那就得再申请一次喽,而且第二次申请还有个30天的冷静期等待着你们呢。
三、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
“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你知道吗.它就是在两个人准备要分手的时候,法律上硬性规定他们得先静下心来想清楚了再说。
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在短短一个月里,如果任何一方觉得还是舍不得彼此,不想离婚的话,都有权力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自己的离婚申请。
总之呢,这段时间里是没办法去真正离婚的啦。
可是呢,只要过了这个冷却期,你们还是想要离婚的话,当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哦!毕竟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可是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益呀,我们也有途径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去实现这一切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是关于民政局冷静期30天后可以延迟吗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合飞律师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