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间能不能撤销
一、离婚冷静期间能不能撤销
夫妻在离婚冷静期中实际享有无条件的权利,可随时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在冷静等待期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产生了后悔之意,希望中止已经启动的,他们皆有权向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提交撤回申请,进而使离婚进程得以终止。
若在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并未在随后的三十天期限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书,那么也将被视作是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内可以改吗
在此提醒各位用户,冷静期确实存在着能够对先前拟定的进行修订和调整的可能性,然而,这必须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前提条件。
只要双方当事人尚未正式办理离婚证书,便有权随时针对原先拟定的协议内容展开新的协商讨论。
通常情况下,冷静期的时长设定为三十日,在此期间内,双方需尽全力协商解决问题,待冷静期结束之后,即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关于的具体流程,我们将详细介绍如下:首先,申请离婚阶段。
夫妻双方应携带有效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书等相关资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同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确认满足,则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果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对于离婚事宜持有异议,皆可选择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审查与登记发证阶段。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若确认符合条件,婚姻登记员将会按照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失效还能签字吗
自离婚冷静期执行开始后的第六十日起,若是双方皆有继续办理离婚之意愿,应于声明期结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共同亲临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书,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程序。
在此期间,如任一方逾期未曾前往,甚至持续推迟直至冷静期截止日之后的第三十一天仍未到达,则此次的离婚申请将会被判定无效。
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依然保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倘若双方仍有意愿继续推进离婚事宜,便需要重新经历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另外,若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均未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则在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即三十日)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领取手续;如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意味着,即便在冷静期超过六十天以后,只要双方依然坚持离婚的决心,便可再次相互协商达成共识后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亦或是选择采取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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