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探视权怎么定
一、协议离婚探视权怎么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协议离婚时,探视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探视的时间。可以约定每周探视的具体天数,例如每周探视一天或者两天;也可以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如每月探视四次等。还可以确定特殊、寒暑假等期间的探视安排,比如、等假期,探视方有一定的探视时间。
2.探视的方式。包括探视是到直接抚养方的家中探视,还是将子女带出到探视方指定的地点探视,例如探视方带子女去公园、博物馆等场所游玩探视。
3.探视的灵活性。考虑到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双方可以约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探视的时间、方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如探视方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如何调整探视安排等。
探视权的约定应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且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无法就探视权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二、违约责任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财产方面
1.未按协议约定分割财产。如果一方应将特定给对方,但拒不履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协议约定将某套房产过户给另一方,但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违约方可能需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房产的增值部分等。
2.隐匿、转移财产。若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或过程中隐匿、转移,被发现后,除重新分割财产外,还可能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债务方面
1.未按约定承担债务。夫妻双方可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某些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如果该方未履行偿债义务,导致另一方被追讨或遭受信用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恶意新增债务。一方在离婚协议签订后恶意新增债务,企图让另一方分担不合理债务的,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方面
1.未按时支付。如果离婚协议规定一方需定期支付抚养费,但未能按时支付,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或者补偿对方因追讨抚养费产生的合理费用。
2.干扰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当一方违反约定干扰另一方探视子女时,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离婚协议附加条件怎么写
离婚协议中的附加条件应明确、合法且具有可操作性。
(一)财产相关附加条件
1.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发现后的一定期限内(例如30日),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被隐藏、转移部分的财产,并要求过错方按照一定比例(如转移财产价值的30%)支付。
2.关于房产,若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在特定时间(如两年内)有居住权的,可以写明居住的具体房间、使用公共区域的范围等附加条件。
(二)子女抚养相关附加条件
1.子女抚养费方面,如果一方的收入在未来有显著增加(例如年收入增长超过20%),另一方有权要求按比例增加抚养费数额,同时明确增加的具体计算方式。
2.在探视子女方面,可附加条件如遇节假日、子女生日等特殊情况,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优先探视权;若一方恶意阻挠探视,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三)债务相关附加条件
若存在,写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债务清偿责任;若一方承担了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并且明确债务范围,避免模糊不清的债务引发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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