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一、在潍坊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在潍坊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1.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等材料。
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等情况,会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者更正。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与发证
1.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时签的协议生效吗
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是否生效需要从多方面判断。
(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性
如果协议内容违反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如自由等)的条款是无效的。如果协议内容是关于、子女抚养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的结果,一般是有效的。
(二)签订协议时的自愿性
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一方签订协议,那么受欺诈或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在撤销之前,协议是有效的。
(三)协议的形式
离婚协议一般要求书面形式。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且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将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备案,那么协议在双方办理完后生效。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不生效,双方可以随时反悔重新协商。
三、离婚协议原件可以作废吗
离婚协议原件是否可以作废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未办理离婚登记时
如果双方仅仅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尚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不存在作废的问题。此时双方可以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直接不再履行该协议内容。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时
1.若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如果双方都同意对离婚协议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变更,可以签订新的协议来取代原来的离婚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说,原来的离婚协议在双方达成新协议的情况下,其相关内容就不再执行,可以视为在双方之间就特定事项“作废”了新协议没有涉及的部分依然有效。
2.一方不同意变更的情况。如果一方想要单方面作废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在没有法定事由(如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已生效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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