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协议离婚哪里办理
一、广西协议离婚哪里办理
在广西,协议离婚一般在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就是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的,予以登记,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可能有特殊规定,比如部分地区要求提前预约办理等。如果对具体办理地点和流程有疑问,可以拨打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咨询电话或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了解。
二、广西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广西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和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并已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广西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广西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或者其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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