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一、天津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天津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提交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应当出具。
二、天津协议离婚哪里办理
在天津,协议离婚一般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包括各区的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将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应当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办理离婚诉讼。但协议离婚还是尽量选择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更加便捷和高效。
三、天津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天津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和发证:经过 30 天冷静期,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且确认具备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双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认真填写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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