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手续及所需证件:
手续方面:
(一)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证件方面:
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需提供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没有办理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性质上看,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对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约定。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未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是完成离婚登记,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并登记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例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方案,但在未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方擅自处分了部分财产,另一方不能依据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
不过,离婚协议中关于某些事实的陈述或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些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共识部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作为双方感情状况或协商过程的证据。
三、对方无能力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
当对方无能力履行离婚协议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重新就离婚协议中无法履行的部分进行沟通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例如延长履行期限、变更履行方式等,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二)向起诉。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或者变更、撤销离婚协议相关内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判断对方确实无能力履行是基于客观原因,可能会调整履行方式或期限;若对方是恶意不履行,则会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而对方无能力按协议交付财产,法院可能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置,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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