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相关程序手续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的相关程序手续是什么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手续: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如有需要,可能会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登记发证。经审查,若符合,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是如何的
自愿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及格式:
首部:写明标题“离婚协议书”,然后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
正文:
1. 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阐述双方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等情形。
2. 子女抚养问题。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明确子女由哪一方直接,另一方支付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同时规定的具体安排,包括探视时间、方式等。
3. 财产及债务处理。详细列出的范围及分割方式,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如何分配;对于,需明确债务的范围及承担方式。
尾部:双方当事人需亲自签名,并注明签订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符合规定,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且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三、离婚协议书签字了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其法律效力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仅双方签字时,离婚协议书尚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附条件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即经过民政部门审核并颁发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虽签字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反悔的,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等问题重新进行审查和判决,不会直接依据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出裁判。
总之,离婚协议书签字后,需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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