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之后一般不得再主张。但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同时符合法定的请求损害赔偿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例如,证明对方重婚的,需提供对方与他人领取或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可提供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如何办理在没有证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没有结婚证而想协议离婚,需分情况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先补办,然后再按照正常的,就、等问题达成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可领取。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若要分开,只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即可。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所谓“离婚”及相关事宜。
三、夫妻双方签订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
(一)签订主体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认识到签订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若一方存在精神障碍等导致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协议效力存疑。
(二)协议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约定,不能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得约定剥夺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对财产的分割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三)协议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在受胁迫下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可依法撤销。
此外,离婚协议需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才正式生效。仅签订协议但未完成登记手续,协议虽成立但未生效,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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