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哪些材料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原件,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及信息。
(二)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同样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双方的身份情况。
(三)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凭证,原件必不可少。
(四)书。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作出详细约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五)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照片规格一般有相应要求,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
二、协议离婚后仍然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后仍然同居的情况,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妥善处理:
(一)财产方面。离婚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对财产归属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等依法进行分割。
(二)人身关系方面。双方虽同居,但已不存在婚姻关系。各自的人身权利和自由不受婚姻约束,比如一方再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从法律上看并不受限制。
(三)子女抚养问题。若有子女,即便同居,双方仍应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履行义务。若出现需要变更关系或等情况,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四)情感与未来规划。同居状态并非长久之计,双方应理性看待彼此关系,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若决定不复婚,应逐渐结束同居状态,避免后续产生更多复杂问题。
三、男女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男女协议离婚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及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关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