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提交了,但是冷静期过后没有办理手续,离婚了吗
一、离婚证明书提交了,但是冷静期过后没有办理手续,离婚了吗
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离婚登记程序中的一项规定。夫妻双方提交离婚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后,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规定期限内,也就是自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过后,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即未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从法律层面来讲,只有当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向双方发放离婚证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仅提交离婚证明书但冷静期过后未办理手续,双方依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若要离婚,需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程序进行申请。
二、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在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的情形常见如下:
(一)在抚育子女方面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例如一方长期承担接送孩子上下学、辅导作业、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等主要责任。
(二)照料老年人方面。如一方主要负责照顾双方父母的日常生活、就医看病等。
(三)协助另一方工作。比如一方为支持另一方的事业发展,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放弃自身职业发展机会等。
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付出义务的多少、时间长短、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决。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权益的保护。
三、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另一方能够要求分割遗产吗
在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另一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该遗产。具体分析如下:
(一)遗产在未实际继承前,继承人享有的是期待,并非现实的财产权益。期待继承权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多种原因无法实际取得遗产,比如可能被撤销、其他继承人可能提出异议等。在未转化为实际财产之前,不属于的范畴。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尚未继承的遗产,尚未真正“所得”,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三)若在继承实际发生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且没有特别约定的,那么该继承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但若遗嘱明确表明遗产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综上,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另一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需待继承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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