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几个月可以离婚呢
一、离婚冷静期过后几个月可以离婚呢
离婚冷静期过后30天内可以申请领取离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第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个30天的期限未去申请,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视为撤回。若之后双方仍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
二、婚内债务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
婚内债务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一)若该债务属于,即便一方不知情,离婚后通常也需承担。比如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像为购买家庭住房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即便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二)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离婚后不知情方无需承担。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知情方无需偿还。
所以,判断离婚后是否需承担婚内不知情债务,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三、民法典中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双方对债务有明确的共同意愿,显然属于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费用等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借款用于投资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即便以个人名义借款,也属于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准确认定共同债务至关重要,关系到夫妻双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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