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冷静期期间执意离婚可以吗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期间执意离婚可以吗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个期间。在湖北,离婚冷静期内执意离婚存在一定情况。
如果是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就可以完成离婚登记。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另一方执意要离,这种情况下不能在冷静期内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完成离婚。
如果执意要离婚,也可以考虑诉讼离婚途径。诉讼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只要符合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例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经审理认定后可以判决离婚。
二、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办理
在湖北办理离婚涉及离婚冷静期的情况如下:
(一)协议离婚时
1. 申请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4. 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件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
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期间,发现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三、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取消呢
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制度,在湖北不能自行取消。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等情况。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过了离婚冷静期,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存在家暴等特殊情况,不适合适用离婚冷静期的,可通过向法院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对于确实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的,如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会依法判决离婚,而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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