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离婚可以直接领离婚证吗
在上海协议离婚不能直接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有法定的程序要求。夫妻双方首先要就离婚、、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后会有一个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这些步骤,才能够领取离婚证。
二、上海协议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吗
在上海协议离婚不能直接去民政局。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夫妻双方要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离婚协议。其次,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这些程序,才能完成协议离婚。
三、上海协议离婚流程
在上海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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