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离婚
一、北京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离婚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都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就可以办理拿到离婚证。如果超过这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未去申请,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就视为撤回,不能离婚。这种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相关事宜。
二、北京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在北京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北京离婚冷静期内有资格购房吗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
在北京购房资格审查通常以家庭为单位(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家庭已有房产情况不符合购房政策,在离婚冷静期内不能因即将离婚就获得新的购房资格。
不过,如果一方符合单身购房资格(如、等条件满足,且名下无房等符合单身购房的政策要求),在离婚冷静期后正式离婚且房产分割等事宜处理完毕后,可能有资格购房,但在冷静期内由于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从正常购房资格审查以家庭为单位的角度看,一般没有额外的购房资格。但具体情况也需要结合北京最新的购房政策细则综合判断。
以上是关于北京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离婚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