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协议离婚要带些什么
一、去协议离婚要带些什么
去协议离婚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双方的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申请的主体合法。
2. 证:这是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明,证明双方已合法结婚,具备离婚的前提条件。
3. 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愿,以及对、等问题的协商结果。离婚协议书需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4. 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用于证明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以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5. 两张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照片需符合规定的尺寸和背景要求。
此外,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还会有一些额外的要求或规定,如需要提供明等。在前往办理协议离婚之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二、离婚协议探望权怎么写
离婚协议中探望权的书写应明确具体,以保障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明确探望的方式,如定期探望(如每周六或每月两次等)、临时探望(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探望等)。
其次,要规定探望的时间和地点,具体到每次探望的具体日期、时长以及地点,避免因约定不清晰而引发争议。例如,规定每次探望可从下午 3 点至 6 点,地点为子女所在居住地的公园等。
再者,可约定若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的处理方式,如可以约定一方阻碍探望权的行使,另一方有权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等。
同时,也可以考虑在协议中约定特殊情况下的探望安排,如子女生病、参加重要活动等时的探望事宜,以充分保障子女的利益。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权条款应尽量详细、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以确保双方在离婚后都能依法行使探望权,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三、离婚时协议是谁拿
离婚时的协议通常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谁保管。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协议的保管方,或者在离婚登记时,将协议交给其中一方保管,并在协议上注明保管情况。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未明确约定协议的保管方,通常可以由双方共同保管,或者将协议交由民政部门备案,以备日后需要时查阅。
在保管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妥善保管,避免协议丢失或损坏。如果一方需要使用协议,应提前与另一方协商,或者向民政部门申请查阅。
总之,离婚时协议的保管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无论由谁保管,双方都应妥善保管协议,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查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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