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肯协议离婚怎么办
一、如果男方不肯协议离婚怎么办
若男方不肯协议离婚,女方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具体如下:
(一)准备相关材料。女方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同时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据、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家暴、等)的证据等。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女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后会安排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给男方。
(三)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陈述各自观点和主张,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一般而言,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常见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包括或与他人、实施、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二、外地人能不能在协议离婚
外地人一般不能在苏州协议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非苏州户籍,那么通常不能在苏州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苏州经常居住,且能提供在苏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比如等,那么可以通过向苏州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若双方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协议离婚的效果。
所以,外地人单纯想在苏州协议离婚较难实现,但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在符合条件时可达到类似目的。
三、多年前的是否有效
多年前的书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看协议签订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离婚协议的签订需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签订时一方存在精神障碍等影响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或者是在受到对方威胁、欺骗下签订的,该协议可能无效。
(二)看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协议内容不能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对财产的分割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对的约定要符合子女利益和法律要求。
(三)看是否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只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若多年前虽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通常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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