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程序的一项重要规定。
具体而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状态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冷静思考的机会,以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它并非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了让当事人更加慎重地对待离婚这一重大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若夫妻一方通过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程序的一项重要规定。
具体而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和空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从而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三、冷静期内可以离婚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可以直接办理。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要完成协议离婚,需先经过冷静期,且冷静期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离婚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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