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一、湖北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在湖北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离婚相关的事宜,包括、等重要问题。
二、湖北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在湖北离婚分为和,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件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5. 登记(发证)。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到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证、身份证、孩子等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湖北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和手续
在湖北办理,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证件材料和手续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证件材料
双方的簿、身份证。
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手续
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证件材料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身份证、结婚证。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提供子女的明等相关证据材料;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车辆等;涉及债务分担的,需提供债务的相关凭证。
2. 手续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调解等环节,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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