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取消了
一、离婚冷静期是否取消了
离婚冷静期并未取消。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状态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和空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确实无法挽回,从而更谨慎地做出离婚决定。这一制度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和不同观点,但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依然有效且在实际的离婚登记程序中被严格执行。
二、民政局领离婚证需要冷静期吗
在民政局领离婚证需要经过冷静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主要分以下几点:(一)申请阶段,夫妻双方的,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二)冷静期阶段,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次日起算30日,此期间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三)审查发证阶段,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通过民政局是有冷静期规定的。
三、离婚必须需要冷静期吗
离婚并非都需要冷静期。具体情况如下: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则没有冷静期。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如感情确已破裂等,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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