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
一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若一方坚决不同意,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若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是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分割涉及多方面,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若双方对财产分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协商确定具体分割方案,便不能协议离婚。
三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例如孩子归属、数额及支付方式、的具体安排等,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也无法协议离婚。
四是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这类人群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所以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需通过诉讼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参与。
二、可以重新签订吗
离婚协议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签订的。
若双方在领取前,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协商一致想要变更,可随时重新签订。因为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项条款进行修改、调整,重新达成新的协议。
而在领取离婚证后,若想重新签订离婚协议,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受损害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起诉请求撤销原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待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订。但若无上述法定事由,且离婚协议已生效,通常情况下,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难以随意重新签订。
三、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簿、、等。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及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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