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间能协议离婚吗
一、起诉期间能协议离婚吗
在起诉期间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关系,而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意向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安排。法律并不禁止在起诉期间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协议离婚。
其二,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若在起诉期间双方就离婚事宜、、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正常程序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三,若双方成功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之前的离婚诉讼可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通常会准许撤诉申请,终结该离婚诉讼程序。
二、签了还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在此阶段,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离婚协议内容;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坚持离婚且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理,不受离婚协议内容约束,因为此时协议未生效。
二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属实的,会依法予以支持。但若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法院一般会驳回请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也可向法院请求变更关系。
总之,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要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三、协议离婚到哪办
在中山办理协议离婚,具体办理地点根据双方等情况有所不同:
一是若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在中山。如果常住户口在中山市,可到中山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若常住户口在各镇区,则到相应镇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例如,常住户口在的,就到火炬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是若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中山,但一方或双方在中山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中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办理,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要求至少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地。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携带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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